根据自治区14个设区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结果显示,2007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二级水平,较上年略有提高。在14个城市中,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要求的城市有11个,达三级标准的有3个。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0.63~2.56,平均值为1.69,比上年(1.76)下降4%。
14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1~0.08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0.045毫克/立方米。其中,达到一、二级标准的有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来宾和崇左11个城市,柳州、河池、玉林3城市达三级标准。 14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03~0.048毫克/立方米,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1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0.028~0.093毫克/立方米,均达国家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