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我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为建设“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的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一、“十五”规划时期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卫生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卫生部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卫生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推进卫生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1、城乡居民健康指标继续改善。2005年与“九五”期末(2000年)相比,我区国民健康状况继续得到改善:平均期望寿命由71.4岁提高到72.5岁,婴儿死亡率由25.45‰下降为14.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32.15‰下降为18.63‰,孕产妇死亡率由60.33/10万下降为37.25/10万,基本实现了“十五”卫生规划确定的目标。
2、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时期,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三网”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夺取了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全区基本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上直报。鼠疫、霍乱、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维持平稳;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率和全程治疗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总体上保持85%以上水平,乙型肝炎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规划范围,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下降。经过“十五”的努力,全区已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的公共卫生应急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到新水平。“十五”期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41.44%提高到47.99%。启动农村饮用水质监测项目,对农村寄宿学校饮用水质进行卫生学监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各1个,实现我区国家级卫生创建零突破。
“十五”时期,广泛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健康维权、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斗争,有效维护了社会卫生秩序。确保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食品卫生安全。
3、农村卫生工作取得新突破,妇幼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完成乡镇卫生院人、财、物上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开展三轮“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活动,2005年,启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使农村卫生机构在基础设施、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15个,覆盖农业人口976万人,有484.2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妇幼保健工作以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为核心,大力推进“母亲安全工程”,启动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2005年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提高到93.03%和81.3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0.43‰,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4、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十五”时期,自治区出台了《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若干个政策文件,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进行探索。基本完成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规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完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40个。2005年启动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5、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时期,安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项目77个,紧急救援中心13个,传染病院(区)90个,总投资5.25亿元,这些建设项目提高了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实施了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边境大会战、东巴凤大会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等项目,累计投资4.55亿元。为县级医疗机构配备81辆农村巡回医疗车,为244个中心卫生院装备救护车。完成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使我区卫生事业的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就医环境及就医条件得到改善。
6、卫生科技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时期,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建设重点学科6个,重点建设学科8个,全区卫生系统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00项,在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等领域产出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引进推广一批先进的适用医药卫生成果和适宜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以中医药特色专科为重点,全区建成自治区示范中医院9个,专科专病中心8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3个。组织实施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壮医、瑶医等民族医药的基础研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我区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卫生改革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卫生事业综合实力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比较薄弱,应对重大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强,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乙型脑炎、伤寒、狂犬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控制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正在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原因,面临着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同时并存的多重疾病负担;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还较为有限,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仍很沉重;卫生队伍特别是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素质低,人才匮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城镇医疗服务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不足,全行业监管的机制没有形成,多种原因造成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没有得到缓解。
二、“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卫生事业发展带来历史机遇。党的十六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标志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目标的推进,卫生事业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也对卫生事业要为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出积极贡献提出更高的要求。
2、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健康需求的快速增长和需求层次的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健康状况已成为衡量社会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标准之一,医疗保健需要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水平、质量、软硬件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要满足社会各阶层不断增加的医疗需求,更要特别关注城镇低收入群体、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保健;卫生事业既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又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还要实现卫生事业内部城市卫生和农村卫生、预防和医疗、中医和西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人口学变化对卫生工作提出挑战。“十一五”期间,我区仍将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有加重趋势,要实现2010年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还要付出很大努力;人口健康素质有待提高,据调查,我区分娩出生缺陷率2005年为15.9‰,出生新生残疾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2005年,我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9.57%,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高龄化和老龄化带来疾病谱的改变和疾病负担加重,卫生服务需要大幅度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对现行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以及疾病控制等都带来新的挑战。
4、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日益繁重,对公共卫生体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广西地处亚热带,独特的地理气候适宜各种致病微生物和虫媒生长繁殖,使传染病控制形势严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在我区有35种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报告人数位于全国第三位,并开始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2005年全区发现和治疗结核病28923例,要实现国家防治规划目标并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机制的任务十分艰巨;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等新发传染病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伤寒、副伤寒等传染病每年都有暴发流行。此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和精神障碍日益增多,我区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任务艰巨。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人流物流增加带来新的公共卫生问题,对我区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上述形势和要求,我区目前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存在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不够健全,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落后,装备不全;卫生监督投入不足,绝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办公场所,现场检测和调查取证工具缺乏,执法经费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监督执法效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成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否发挥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5、农村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十五”时期,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虽然得到一定改善,但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全面改观。卫生技术人才匮乏,专业素质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低下以及人才流失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要实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区农村居民的目标还需作艰苦的努力。
三、“十一五”时期我区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和发展全局,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全行业监管,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到2010年,在全区建立健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人民健康要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在2005年基础上,2010年增加0.5岁;
2、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3.8‰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7.6‰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40/10万以下。
四、我区“十一五”时期卫生工作主要任务及发展对策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1、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十一五”时期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形成统一、高效、快捷、准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处理机构,建立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应急技术专家库和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制定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制定急救机构工作规范,提高急救医疗水平和质量。
2、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到2010年形成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网底,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依托的新型预防保健网络。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10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卫生部规定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标准,力争达到西部一流水平;所有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标准要求。构建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3、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确定岗位职责,优化人员结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设置助理卫生监督人员。根据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卫生监督监管范畴,综合执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全面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办案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卫生行政执法能力。
4、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医疗救治网络,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十一五”期末,全区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互相衔接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反应灵敏的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广泛开展院前急救培训及演练,在群众中普及自我救护知识。
(二)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鼠疫、霍乱、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伤寒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疾病监测,做好预防预警;加强健康教育,减少危险因素;开展应用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全面推行各种有效的干预措施,开展艾滋病基础及应用研究,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在做好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并扩大自治区级的综合示范区,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上升势头,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
全面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10年,全区以县(区)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以乡为单位,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85%以上。
加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等人和动物共患疾病防控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暴发流行。
加强对隆林、西林等鼠疫疫源地的监测和控制,采取灭鼠、灭蚤等综合措施,遏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重点地区以霍乱、伤寒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肠道门诊,控制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全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以县为单位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乙脑、流脑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乙脑列入免疫规划管理。
3、在巩固消灭血吸虫病、丝虫病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疟疾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重大寄生虫病的防控工作。继续开展联防联控,采取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策略,到2010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食源性寄生虫病发病率逐年降低。
4、在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合格碘盐覆盖率,到2010年,力争全区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通过采取改水、改灶等综合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减少发病。
5、建立健全全区慢病防治工作网络,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意外伤害、精神疾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病综合防治工作。逐步开展肿瘤筛查工作。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降低发病率。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慢病防治中心。
6、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文明村镇、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2010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镇)2-3个。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运用项目管理办法,整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增加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县50个,农村饮用水质监测率达85%。按照《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框架》要求,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加强规划终期督导评估工作。健康教育普及率90%,知晓率达80%,行为改变率60%。履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重点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青少年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若干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村有一个卫生室(除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村外)。逐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卫生院综合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要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力度,逐步形成制度;建立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农村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卫技人员业务水平。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2008年在全区农村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达到80%以上。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随着经济增长,加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比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探索有效的收费机制和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到2010年,全区80%的县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实现以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的努力下,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使农村卫生机构具备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按照《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强自治区、市、县、乡、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个乡防保组配备2-3名妇幼保健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提高乡镇卫生院产儿科服务能力,建立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运转、急救“绿色通道”,提高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提高母乳喂养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降低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和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和腹泻死亡率。继续推行婚前医学检查,2010年前在自治区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产前诊断中心,开展遗传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产前诊断网络,培养和建立一支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筛查的专业技术队伍;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重点预防地方性贫血,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肢体畸形等重大卫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降低出生缺陷率,到2010年全区出生缺陷降至13.4‰。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技术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范围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五)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两级医疗服务体系。2007年,南宁、柳州、桂林市城区基本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10年,全区地级市政府所在地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偿、建设等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合作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按照规划进行调整。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新技术及特殊医疗技术准入、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制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抓好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审工作。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举办专科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医疗卫生体系。
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采取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制订医疗机构“惠民病房”指导意见,推进全区惠民病房建设。认真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探索和逐步建立单病种收费体系。规范药品和贵重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六)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相结合原则,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城市,健全和完善以综合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面向社区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将自治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综合服务能力强、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集临床、教学、科研、保健等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院,成为本地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在农村,构建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为主体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到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占医师总数20%,中医药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3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中医或能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乡村医生,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配置中药房和中医诊疗设备。到2010年,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家庭医疗服务和老年保健护理的作用。
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任务,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救治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疾病、肾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完成综合防治方案,建立有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评价标准。
提升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研究,作好中医药治疗优势单病种研究工作,总结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师带徒的形式探索中医传承新模式、新方法。加快我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系统的对壮、瑶医药理论进行挖掘、整理、研究、提高,争取将其纳入国家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建立确认壮医医师资格考试系列。建立广西壮医药特色诊疗中心,推广一批安全、有效、规范、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和方案。加强民族地区的民族医院建设和县以上中医医院民族医学科的建设。加强壮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应用,促进壮医、壮药协调发展。
推进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中医药教育、科研等管理标准的制定。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在做强做大我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中发挥作用。
(七)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强化卫生行业监管
“十一五”时期,进一步做好《广西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发展中医药条例》、《广西实施计划免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做好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普及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订完善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不断创新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继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和单病种医疗质量的督查,并对督查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输液和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组织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护士配备达到等级医院标准,建立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机构和评估标准,完善护理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护理质量。进一步推行无偿献血工作,提高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制订规范,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八)积极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加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实施“科技兴医”战略,构建我区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到2010年,卫生领域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优势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建3-5个国家级的医学重点实验室,发展30个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组织引进100项高新技术,在肝病防治、地中海贫血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在全区推广30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卫生高新技术评估工作,推动卫生技术评估与准入机制的建立。
贯彻落实《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重点建设,改革创新,科学管理,适应市场,合理配置”的思路,加快我区卫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10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16人左右,执业医师1.28人左右,执业护士1.29人左右;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的学科技术带头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和社区卫生人员培养,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专家和师承人员的培养,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80%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30%的乡村医生具有专科学历,80%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加强在职卫生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及卫生技术岗位培训;探索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和准入制度。建立自治区级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社区卫生管理、乡镇卫生院管理四类管理岗位的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民族医师执业考试考核办法。
(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间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民间等各种渠道,引进国外先进经验、技术、设备和资金。完成世行贷款卫九、卫十和全球基金项目。利用我区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位优势,构建我区与东盟各国长期开展卫生合作框架。认真做好援外医疗队工作。
(十)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教育广大卫生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群众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的行为。
(十一)加大政府预算卫生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的卫生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优化卫生投入的方面和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要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安排好农村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将卫生院的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市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对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完善并落实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
加大医疗救助工作的力度,提高低收入人群和大病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他们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十一五”重大卫生建设项目
(一)农村卫生项目
1、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
“十一五”时期,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以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对“十五”时期尚未纳入建设计划并达不到标准的政府举办的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配置基本的设备,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2、村卫生室建设
按照国务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的要求,对服务人口多,公共卫生任务重以及边远地区目前仍无集体办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建设1所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60平方米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3、农村饮用水质监测项目
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卫生防病工作需求,以项目运作形式,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降低伤寒、副伤寒等传染病的发病率,确保农村饮水卫生安全,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
4、农村改厕项目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项目引路,整村推进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改善农村卫生环境。
5、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乡镇卫生院装备补助项目,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项目和困难地区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患者专项救治项目。
(二)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解决疾病控制机构设备不足的问题,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对疾病机构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机构从事病源微生物检验人员、实验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培训。在自治区疾控中心建立完善P3等一批实验室。
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鼠传疾病、乙型脑炎、伤寒、狂犬病、重大地方病、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治和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3、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的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原则,对现有麻风院村进行改造,改善麻风病患者的生活和康复条件。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计划,对麻风村院进行生活用房建设,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
4、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的规划,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加强自治区和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全区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三)城市社区卫生建设项目
重点加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按每3-5万城区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基本设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四)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开发项目
1、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项目
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继续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能力建设,实施贫困救助,使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大幅度下降。
2、减少出生缺陷项目
在国家支持下,开展“防治重大出生缺陷,降低儿童死亡率”项目。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桂东、桂南、桂西、桂北各选择一所条件成熟的妇幼保健院建设产前诊断中心,配套相应的设备,减少重大出生缺陷,提高广西出生人口素质。
3、建设广西妇女儿童医院项目,提升我区妇女儿童保健水平。
(五)医疗救治
1、化学中毒、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的规划,在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所建设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依托现有设施进行业务用房的改、扩建,配置现场检测、诊治设备,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2、医疗急救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的规划,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急救中心(站)建设,装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车辆,改扩建部分业务用房。在部分城市加强急诊科建设,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通的紧急救援网络。
3、在国家支持下,改善县医院、县中医院急诊、检验、放射、重症监护、手术室的基本条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急诊急救能力。
(六)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规划,按照填平补齐、改扩建为主的原则,对自治区、市、县(市)三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进行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条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七)信息建设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项目
在国家支持下,建立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形成应急指挥决策网络。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
在国家支持下,建立自治区、市医疗救治数据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发挥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应急功能。
(八)提升我区卫生事业整体水平的有关项目
1、恶性肿瘤综合防治基地建设:建立防治指导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广西主要恶性肿瘤防治现场和科学实验中心。
2、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癌症早期诊断治疗技术、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中医民族医专科特色专科、放射介入治疗等领域的研究发展。
3、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项目。将广西药用植物园建成世界级的药用植物园。
4、建设江滨医院老年病临床康复治疗中心、广西医科大一附院门诊综合楼、桂林南溪山医院门诊综合楼、广西壮医特色诊疗中心。
5、加强农村医护人员培训基地——柳州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