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业务范围
(一)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加工企业粮食、油料收购、调销和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四)办理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五)办理农业科技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
(七)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八)办理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办理保险代理、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中间业务;
(十四)办理国际结算业务;
(十五)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贷款品种介绍
(一)中央储备粮油贷款
贷款对象:从事中央储备粮食经营管理的粮油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油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
贷款对象:从事地方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的粮油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油计划的资金需要。
(三)粮油收购贷款
贷款对象:凡在农发行开户,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均属于粮食收购贷款对象。包括: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其他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品种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粮食流转贷款
贷款对象:粮食购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商业、贸易、物流(包括储运、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批发交易)企业;具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粮食种子经营的企业;其他从事粮食流通的企业。
贷款用途:借款人从其他企业调入粮食(含原粮、成品粮以及粮食副产品)的调销资金需要;借款人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除准政策性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之外的粮食品种的收购资金需要;借款人经营粮食种子的合理资金需要。
(五)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贷款对象: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以及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资金需要。
(六)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
贷款对象: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用粮企业。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含进口)粮食以及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
(七)商业储备贷款
贷款对象: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企业。
贷款用途:商业储备贷款用于借款人储备相关物资(包括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国家和地方肉储备、国家羊毛储备等)的合理资金需要。
(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九)农业小企业贷款
贷款对象:包括非粮棉油领域的种植业、养殖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农业小企业。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以及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十)农业科技贷款
贷款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所)等事业法人。
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以及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十一)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十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贷款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直属库、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粮食企业。
贷款用途: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其他专门用于粮食储运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