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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监管法:金融机构摘牌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gxzf.gov.cn 2008-0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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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监管法:金融机构“摘牌”规则

  退出监管--含义、措施和相关问题退出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的救助性或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由于个别金融机构的问题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救助性措施主要包括接管、促成其兼并或者收购;惩罚性措施主要包括吊销执照和进行清算。吊销执照是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最简单的办法,但是监管主体一般不会轻易采用。相对于吊销执照和破产清算,兼并和收购都是成本低、震动小的办法,往往是由监管主体出面促成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兼并或收购。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无法奏效时,监管主体才会采取吊销执照的强制关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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