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15469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9〕109号 |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6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五日
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
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二)改造范围
全区1157个50户以上连片的木结构房屋少数民族村寨,共13.4万户59万人。其中,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510个村寨、66809户、284777人,融水苗族自治县457个村寨、51024户、237775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167个村寨、14736户、59406人;百色市靖西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林县、那坡县、右江区、乐业县19个村寨、1176户、4761人,河池市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个村寨、254户、967人。
(三)改造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四改”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技术规范》(桂发改投资〔2008〕919号)执行。
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改造原则,不强求每个村寨都要全面进行“四改”,特别是对原来已进行过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设施,不能全盘推翻、重新建设,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摸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投资估算
1. 水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21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28140万元。
2. 电改投资估算:按每户平均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
3. 灶改(火塘硬化和建节柴灶)投资估算:按灶改每户补贴600元计算,改造13.4万户需8040万元。
4. 寨改投资估算:(1)按“一寨一方案”的要求,方案编制经费578.5万元;(2)按每50户划一条防火带,每条防火带拆15户,每户补助1万元估算,约修建防火带2482条,拆迁37230户需37230万元。(3)三个村寨进行房屋改造试点,各补助试点经费50万元。寨改投资估算共37958.5万元。
“四改”所需资金共计82178.5万元(约8.22亿元)。
(二)资金筹措
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相关市两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54785.67万元,即2008年和2009年每年各安排20000万元;2010年安排14785.67万元。其余资金由相关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具体项目投资计划配套解决。项目规划编制经费578.5万元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54785.67万元中支出。按照项目总造价3%控制项目前期经费,具体经费由各相关市负责解决,柳州、桂林、百色、河池4市在2009年至2010年,每年都必须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由于防火改造、搬迁而产生的宅基地问题和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政府协调解决,一些工作可通过组织村民群众投工投劳完成。此外,自治区相关部门 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村寨防火改造,尽可能简化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减免审批费用,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标准执行收费;对可以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两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和灶改),恢复实行工匠制度,可由当地工匠指导、参与工程建设,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匠由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和发证,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执业上岗。培训费由当地市、县劳动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
(三)资金管理
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待各相关市的具体改造规划方案确定后,由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自治区财政厅按年度下拨到各相关市。自治区财政厅要商有关部门制定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各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村寨防火改造资金专户并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进度安排
(一)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由于项目涉及面宽,村寨分布区域广,村寨之间差异性大,规划设计必须做细,增强可操作性。对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须一寨一规划。相关市、县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进行勘察、调研,制定每个村寨的改造规划方案。2009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第一批137个、第二批558个村寨的寨改规划任务,共计695个村寨。其中柳州市557个(三江220个、融水207个)、桂林市115个(龙胜108个、资源5个、临桂4个)、百色市19个(靖西4个、隆林5个、田林6个、那坡2个、右江区1个、乐业1个)、河池市4个(天峨、都安、南丹、环江各1个);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462个村寨的寨改规划。
(二)开工建设阶段:争取第二批558个村寨和第一批未开工的村寨在2009年7月陆续开工;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3月开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第一批和第二批的695个村寨,在2010年1月底前竣工,其中百色、河池两市的任务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三批462个村寨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任务,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工作,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后的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龙 毅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田凤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罗永魁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伟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谭增生 自治区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张永刚 柳州市副市长
粟增林 桂林市副市长
杨艳阳 百色市副市长
战明国 河池市副市长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村寨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组织制定灶改、寨改的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和各地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抓好房改工程的试点工作,并在各市县竣工验收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抽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可研等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督促检查各市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使用、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项目消防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各地乡(镇)、村寨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改、电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寨改过程中搬迁农户的宅基地问题;民族事务、扶贫、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市政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筹措、划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工程项目督促检查和验收抽查。各县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协助组织辖区范围内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搬迁户、房屋改造试点户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村寨防火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组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继续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资金、责任到县。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各县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自治区、相关市财政部门根据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要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财政、发改、消防、民政、水利、扶贫、林业、电力、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工程在村寨同时推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强化服务。加强对村干和建筑工匠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村寨防火改造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切实引导村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和管理新家园。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实行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市、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与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在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的工作进度。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市、县,自治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自治区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 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分布情况统计表
2. 全区连片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村寨名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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