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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2021-07-24 11: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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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贯彻落实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要求。另外,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2020年起国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明确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增存挂钩”等土地要素配置机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外,需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获取。因此,制定《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必然要求。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1年2月,《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林业局、投资促进局及南宁海关等11个厅局,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到19条意见,经研究讨论后,采纳4条,原则采纳12条,不采纳3条。

    2021年3月上旬,《行动计划》(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及南宁海关等6个厅局的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并原则采纳。

    2021年3月下旬,《行动计划》(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林业局、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及南宁海关等10个厅局的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经研究讨论后,采纳3条,不采纳2条。

    三、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缓解我区当前用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存量土地得到持续盘活、高效利用,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行动任务和行动措施四部分。

    (一)行动目标。到2023 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区盘活存量土地90万亩以上;全区“增存挂钩”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18%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25%以上;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9%,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10.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水平。

    (二)行动任务。提出了六点行动任务,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二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三是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四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五是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六是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

    (三)行动措施。提出了五点行动措施,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规范项目准入、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五、涉及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存量土地: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

    “增存挂钩”机制:是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消化相挂钩,并实施奖惩的一种工作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消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盘活存量土地,惠民又强企。随着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的改革,盘活存量土地在非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作用越来越大。一些旧的工业用地所处地段较好,却因经营不善、企业关闭等原因没有发挥应有效用,而一些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又迫切需要用地,所以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成为建设用地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行动计划》提出了盘活农村、城镇存量土地的新举措,可以有效缓解我区当前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规范土地供应行为,提升土地供应效率。部分市县原来未严格执行“净地”供应要求,按现状出让土地,导致供地后项目推进阻力多,陷入非“净地”供应而造成土地闲置的恶性怪圈。《行动计划》明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行为,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严禁“毛地”出让,有效避免后期形成“扯皮地”、“纠纷地”和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建设用地供应行为,提升建设用地供应效率。

    九、新旧政策差异

    《行动计划》与201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9号)相比,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动目标方面。从盘活存量土地、“增存挂钩”任务处置、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以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主要目标。

    二是行动任务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行动任务做出了新的部署,明确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等任务。

    三是行动措施方面。强调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入园联合论证机制,探索实行工业项目“土地码”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将存量土地盘活数量、低效用地处置和用地效率作为奖励指标和安排指标的依据;总结推广盘活存量土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存量土地盘活体制机制创新。

    十、特色亮点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要渠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有利于建立多主体供应、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入,也有利于多渠道保障产业用地。《行动计划》提出先行推进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构建兼顾政府、集体、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逐步释放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潜力。

    (二)强化土地供后联合监管,降低闲置土地数量。土地供后监管需要形成齐抓共管机制。《行动计划》明确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还明确了创新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以交易鉴证、预告登记等方式引导更多闲置土地依法转让,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三)规范项目准入管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招商、园区管理机构等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产业项目入园联合论证机制,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产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和后期监管的主要依据,防止出现 “囤地”、“圈地”的现象。探索实行工业项目“土地码”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实现资料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一、注意事项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1—2023年盘活存量土地工作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行动任务,明确了自治区各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盘活存量土地对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规范项目准入、落实奖惩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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