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落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 号)。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实落地,广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在系统总结我区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等方面入手,通过凝聚多部门合力,更加有效地解决市场主体的关切,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既是落实国务院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安排,又是广西结合实际开展服务创新,优化我区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方案》要求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及时梳理优惠政策,充分拓展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和方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政策应知尽知;深化大数据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并提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服务。实时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并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税务、财政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税务、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实施方案》明确,税务、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流程,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到2021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88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其他纳税缴费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2021 年底前,实现主要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鼓励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积极推进“客服办税”,完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完善“智能审批”,推进实现常办涉税事项全程网上自主办结。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实施方案》要求税务、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强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保障,确保发票电子化改革平稳落地。财政、档案等部门要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施方案》强调,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执法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强化分类精准管理,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开展税收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对税费优惠政策和纳税缴费工作流程进行监控,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