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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1-07 17:5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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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的决策部署,2020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联合发力,继续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8月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就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等作出指示和批示,强调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对财政金融联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市县的意见后,自治区出台了《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造财政投入高效益、金融支持有保障、经济发展高质量的良性互动体系。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具体意见。

    第一至三部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旨在对实施财政金融联动提出总体要求。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从助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壮大金融机构实力、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做法。一是助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包括出台“桂惠贷”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专项转贷机制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实施信贷增量奖励、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聚集带动效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PPP项目融资;三是支持壮大金融机构实力,包括支持丰富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向县域下沉、加快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四是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包括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奖励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和严格绩效考核等方面为实施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形式,将财政资金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零碎分散投入向重点扶持投入转变。

    一是引入金融活水,提振市场信心。参照2020年“复工贷”“稳企贷”等财政贴息政策模式,从明年起全区集中财力实施“桂惠贷”财政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带动信贷投放,巩固贴息政策效果。

    二是统筹整合资金,破除融资束缚。加强优化完善,将零散分散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专项转贷、保费补贴、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融资等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措施,以及壮大金融机构、完善担保体系等财政资金做优做强金融体系措施统筹整合,强化财政金融协同发力,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力度,实施金融创新奖励,鼓励金融业在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以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让经济发展得到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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