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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5-19 15: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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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措施》制定背景

    我区光、热、水等自然条件优越,林木综合生长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林地面积超过2.4亿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7.9%,木材产量占全国近50%发展林业特别是国家储备林优势得天独厚。作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国家储备林建设能够引入长达30年(其中宽限期最高8年)的低息优惠贷款,支持用材林经济林培育,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有力推动扩大我区林业项目建设规模。

    2015年,我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的省(区)。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利用各类投资超过120亿元,建设及划定国家储备林超过1000万亩,建设面积居全国首位。但目前项目建设遇到瓶颈,存在地方重视程度不足、建设主体相对单一、造林用地落实难度大政银合作不够入、融资用款效率偏低、集体林权参与不足等问题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的“双千”目标,并推动林业全产业链发展,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措施》以现存问题为导向,从健全建设体制机制、完善资源要素配置、加强财政金融支撑强化配套制度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十条加快推进广西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入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储备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以县(市、区)为整体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新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PPP模式等合作路径,根据各地基础条件探索灵活多元的合作方式。

    (二)有序整合县域内国有、集体林地资源,保障项目建设林地。通过集约规模发展,全面推进桉树科学经营,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林,以国家储备林提质、扩面、增量带动全区树种结构优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通过国家储备林建设构建政府、银行、企业、乡村、农民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国家储备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国家储备林专项优惠贷款,并拓展贷款资金用途至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完善健全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融资担保、森林保险等风险防控机制,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统筹安排国家储备林自治区财政贴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相关补贴资金,放大倍增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与林业建设管理工作有效衔接,通过并“小块”为“大块”,化“均山”为“均股”,整村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持续加深集体林权参与度。强化年森林采伐限额保障,建立林地定额奖励机制,创新以“点状供地”方式落实国家储备林林产品初加工用地。完善现代化监管体系,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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