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主要背景和依据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2014年9月,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目前,已有14个省(市)分三批开展了这项改革。今年,教育部确定我区与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等7省(区)为第四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要求各省(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11号),结合实际,我区于9月15日公布了《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是从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对我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包括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科目物理、历史的考试成绩以卷面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考试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建立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即高考录取“两依据一参考”中的重要参考。
3.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改革统一高考考试招生,采用3+1+2的选科模式;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外语科目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二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我区实施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在统一高考之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成立了全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方案》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提出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要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补齐配足教师编制和数量,优化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为选课走班提供保障;要努力提高招生考试机构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建设,建立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为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改革后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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