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提出了任务要求。
一、制定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并作出“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对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在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加快制定广西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有关要求,衔接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在充分梳理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和短板弱项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制形成《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二、编制依据
《行动计划》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健康广西2030”规划》、《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
三、框架内容
(一)总体要求。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政府主导,保障投入;改革引领,软硬衔接”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大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构建“1+7+1”技术合作片区防控体系,即,重点构建以自治区疾控中心为龙头,南宁、柳州等7个市区域疾控中心带动辐射,防城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格局。构建“1+4+8”,实现“三个全面达标、三个全面覆盖、一个全面提升”。
(三)资金安排。2020年至2022年,总投入430.3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1.57亿元,占11.98%,抗疫特别国债资金86.03亿元,占19.99%,自治区财政资金58.35亿元,占13.56%,政府专项债券114.77亿元,占26.67%,市、县及其他投资119.58亿元,占27.80%。
(四)重点任务。实施传染病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法、中医药预防救治、医疗机构救治服务等七项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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