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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2021-10-02 15: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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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4月,为加快推进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切实提升园区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10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至第三条“园区循环产业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回收体系建设”为产业发展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园区循环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大力发展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产业,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园区申报国家级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优先保障落户园区的企业获得报废汽车拆解资质,支持建立报废汽车拆解、拆解产物再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配套标准体系;三是支持回收体系建设。自治区商务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项目建设。

    第四至第六条“用地林地要素保障、绿色产业能耗保障、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为要素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四是强化用地林地保障,支持园区采取直接授权(或委托)方式对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审批开展改革试点,充分考虑园区的高质量发展需求,给予梧州市、林地指标适当倾斜;五是强化能耗指标保障,对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自治区能耗指标安排规则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所需能耗指标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从自治区统筹指标中给予安排;六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对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项目,以园区环境质量底线、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出规划环评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条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第七至第十条“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政策、科技创新”为其他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七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自治区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额度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八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园区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中自治区级实际留存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每年超出的增量部分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九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循环经济供应链金融基金,由园区平台公司、龙头企业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运营,专项投资于园区企业项目。支持园区企业申请“桂惠贷”;十是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各类科研中心、实验室等。

    三、其他说明

    政策措施适用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范围内,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政策与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其中最优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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