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2021年9月,《广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坚持遵循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过惩相当的原则,聚焦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壮美新广西。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项主要任务,紧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措施实施“三个重点”。
一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提出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的相关要求。明确要统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实现相关政府平台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期限一致。
二是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提出梳理规范现行制度,明确要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三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明确实施失信约束措施实行清单管理,提出编制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的相关要求。规范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认定主体。强调惩戒措施要与失信行为的性质、领域、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确保过惩相当。
《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提出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力度,加快推动信用法规建设等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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