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精神,切实降低我区物流综合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0年5月20日国家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指出部分物流领域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我区物流成本、提升我区物流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用好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抓住新发展机遇,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降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费用,切实降低物流制度、税费、要素、信息、联运和综合成本。
《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广西物流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效率显著提升,物流规模不断扩大,实现全区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为解决北部湾港中介服务费收费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七项工作任务19条措施。具体包括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费用;深化港口口岸营商环境,降低物流制度成本;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加强信息开发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适时评估总结等主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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