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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来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1-12 17: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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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来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2019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原自治区主席陈武到来宾市调研时指出,要从区域发展全局出发,把来宾市作为全区“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试点市,加大改革试点支持力度,帮助来宾市走出发展困境。2021年,自治区把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来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把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列入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印发《研究推动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纪要》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来宾市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加强与区、市、县三级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2021年4月自治区制订《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人员保障等。6月自治区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初稿,7月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来宾市开展调研,实地了解来宾市试点综合情况。10月自治区召开区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部门修改意见。11-12月,先后三次发文征求区、市、县三级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以桂政办发〔2021〕142号文印发执行。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实施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谋篇布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开放引领,突出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持续改善民生,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来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实施目标

    “十四五”期间,来宾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8.5%以上,经济总量超过千亿元,GDP增长速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走出一条特色鲜明、城乡一体、产城融合、绿色低碳的发展之路,为全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推进改革试点,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主要包括推进产业提质升级试点、推进三江口新区创新开发试点、深化区域特色金融改革与创新试点、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开展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试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推进来宾市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试点、开展绿色发展试点、深化粤桂产业协作创新试点、推进国企混改试点等十项任务。

    2.强化试点建设支撑,夯实区域协调发展基础。主要包括培育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新优势、打造商贸消费市场新体系、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进“数字来宾”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等五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评估督促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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