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2021年7月,我区被纳入第二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省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4部门《关于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份要大力推动本地试点依托医院与国家高水平试点输出医院合作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要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在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政策清单将作为国家审核批复试点省份项目的重要材料。
二、主要内容
政策清单包括资金保障、人才引进、岗位薪酬、医保政策、科研保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药械使用、用地保障等7个方面,共30条政策措施:一是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4条政策,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设备购置等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提出5条政策,主要为人才落户、住房、配偶工作、人才奖励等提供支持;三是在岗位薪酬方面提出4条政策,主要为规划床位、人员编制、科室设置、职称评定等提供支持;四是在医保政策方面提出9条政策,主要为医疗服务定价、药品采购、医保支付、报销比例等提供支持;五是在科研保障方面提出3条政策,主要为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创新奖励等提供支持;六是在设备配置和药械使用方面提出2条政策,主要为院内制剂使用、大型设备配置等提供支持;七是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3条政策,主要为医疗中心建设、科研教学场地等提供用地支持。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