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主要背景
2019年,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先后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对审查程序、标准等进行规范。
为进一步优化广西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广西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021年,广西组织召开论证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专题研究。经会议讨论,认为该《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实际需求,应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两部分内容。
(一)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二)废止后,我区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