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求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构改革后,广西于2020年5月8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0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为提高我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科学性,及时对照国家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衔接统一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特修订出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或者境外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也适用本预案,既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也与原预案保持了一致。
(二)关于组织灭火行动。在国家预案基础上,增加“侦察火场、研判火情、制定方案”等表述,更加符合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程序。
(三)关于力量组成。明确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四)关于力量调动。明确了跨市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自治区直属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责任主体,同时简化联防区之间增援队伍调动程序,增强了预案的操作性。
(五)关于预警发布。明确自治区仅向设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橙色高度危险、红色极度危险预警信息,既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也符合分级负责原则。
(六)关于扑救火灾。分层次明确县、市、自治区调动队伍实施扑救行为,增强预案操作性。同时,明确现场指挥员除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外,还应当分析可燃物情况,符合森林火灾发展变化规律,有利于保证扑火安全。
(七)关于应急响应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级响应措施指南》规定,吸收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最新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八)关于信息报告。按照归口报告要求,明确5种情形的森林火灾信息由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国务院报告。
(九)关于启动条件调整。明确调整响应等级的5种情形,使之更加符合广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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