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印发实施。根据此通知精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际联席办)结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各市、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的具体诉求,在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攻坚行动成效评估的基础上,于2021年7月上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6日发文征求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1年7月23日组织召开征询意见及相关工作协调会。经征求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若干措施》(送审稿)。2021年9月16日,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4日,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1月5日,《若干措施》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新能源汽车占比纳入政府采购条件,促进广西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增加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加快城乡客运班线应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替代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加快推动环卫、园林、市政、物流、交通等相关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建设驾驶员考试用车新能源化示范点,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优化新能源共享汽车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拓宽新能源汽车营销渠道。
(二)持续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范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站多能化改造,支持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提高县级以下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序推进换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检测服务,规范市政设施管理服务,进一步推动开放公共资源,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行业自律组织。
(三)优化提升“八桂充”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增加充电基础设施检测服务功能,增加财政补贴在线申请审核功能,增加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归集功能,优化支付和统一开票功能。
(四)加强停车位施划及管理。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施划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管理,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
(五)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综合财政补贴措施,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优化节能降碳考核机制,组织创建一批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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