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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解读

    2021-01-06 16: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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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复《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中的跨省际、跨流域合作园区平台,在全国东西部协作和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中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在新形势下更好立足新发展格局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促进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务实推动粤桂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合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试验区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4年以来,两省区高度重视试验区开发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基础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生态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8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赴梧州市调研并专门主持召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梧州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支持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2020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梧州市参考借鉴我区及广东省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有关优惠政策,起草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9日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并基本采纳。10月30日,梧州市专门与自治区财政厅就政策具体条款进行了进一步对接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1月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政策,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11月25日,《若干政策》(送审稿)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提出八大方面16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打造粤桂合作区域性总部基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等地企业在试验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并在落地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税收补助等方面制定优惠举措。

    (二)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重点支持试验区引进发展数字经济服务孵化平台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

    (三)加大优势产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试验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优势产业和科创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提升园区承载力。延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实施方案》各项支持政策,在自治区原有支持试验区资金渠道和力度上继续保持不变,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试验区推动用电改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试验区入驻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采取激励措施,由试验区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六)积极开展用地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在用地计划、供地模式等方面改革探索,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七)加大人才支撑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台激励措施。

    (八)强化统筹推进协调。自治区成立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对接广东省和协调解决试验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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