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对应急救援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号),制定《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已经完备,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力量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我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市县负担过重;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部分事项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3大项划分,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事项自治区和市县的支出责任。
(三)明确了配套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协同推进改革。
(四)明确了方案实施及市县改革方案出台时间。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市改革发展需要,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如需制定出台方案,应于自治区改革方案出台后3个月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四、主要亮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将应急救援领域3大类事项明确为自治区财政事权、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三种情形,并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
(二)与上级指导文件相衔接。与国办发〔2020〕22号等中央文件保持一致,并与桂政办发〔2017〕10号等文件相衔接。
(三)保持财力格局总体不变。鉴于应急救援领域的特殊性,自治区以下划分改革时,不明确自治区与市县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以维持自治区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不变,同时留有后续动态调整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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