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政策解读
根据立法工作需要,自治区司法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并于2019年4月3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原则
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壮美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的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及时完成有关证明事项、民营经济发展、机构改革、生态环境和民生等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
选择具体立法项目遵循的原则是:服务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调研比较充分,立法时机比较成熟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制定的立法项目。
二、主要内容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拟安排当年完成的立法项目12件;第二部分是拟安排的预备项目11件;第三部分是对做好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立法项目安排注重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严把项目入口关,坚持“成熟一部立一部”,确保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项目前期调研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拟定的主要内容可行的项目列入计划。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地方金融管理、生态保护、民生等重点领域,安排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金融工作条例、水污染环境条例、物业管理等当年完成立法项目。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关于推进机构改革、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的要求,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或者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三是安排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林木种苗、农村用水供水、农村公路等方面的预备项目。
三、落实措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由党组(党委)讨论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严格把好立法起草关,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潜在风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获得感。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严格依法立法,遵守宪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保证政府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不断加强执行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起草部门要按照计划要求,及时主动、积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在本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明确起草工作小组,指定部门负责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细化工作措施。对当年完成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按要求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对预备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预备项目完成调研且通过评审的,在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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