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宗农产品销售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宗农产品销售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0号)于2021年12月27日印发实施,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是水果生产大省区,水果年产量2800万吨以上;也是全国重要的“南菜北运”基地,蔬菜年产量4000万吨左右。为预防和及时化解大宗农产品卖难问题,建立大宗农产品应急销售处置流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制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指出,要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提升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能力。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应急销售工作预案,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响应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处置程序,及时解决突发性大宗农产品卖难等问题,最大程度减轻农民经济损失,保持农业产业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四、文件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正文由总则、组织机构、响应机制、分类处置、保障措施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明确建立广西大宗农产品销售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预警监测、销售流通、物流保障、质量品控、舆论宣传和资金保障组6个专责小组。第三部分为“响应机制”,界定了应急启动条件和处置流程。第四部分为“分类处置”,包含6类情况:因产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因季节性滞销、自然灾害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因物流受阻或中断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因质量安全事件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因负面舆论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和因产销价格倒置导致的滞销卖难问题,分别由对应专责小组牵头负责。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政策、信息、人才等4个方面保障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五、政策亮点
(一)第一次明确农产品滞销启动应急预案的标准。即同时满足“监测预计产品滞销数量占该产品总产量的70%以上、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成本价、影响区域为2个(含)设区市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启动预案。
(二)第一次明确了农产品滞销的分类处置办法。根据导致农产品滞销的不同原因,设置了6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明确了区直部门的职责,提高部门履职效率。
(三)明确建立促销奖补制度。出现大宗农产品滞销时,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研究设立促销奖励制度,落实100万元促销奖励资金,对销售大宗农产品成效突出的农业龙头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予以奖励,提升销售广西大宗农产品积极性。
(四)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大宗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处置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大宗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根据分级响应要求落实人、财、物,确保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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