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区粮食生产,确保完成2021年国家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督查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到11条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基本采纳。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呈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由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强化责任考核十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把粮食生产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目标是确保面积和产量不低于去年水平,要求各市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到乡(镇)、到村。强化“早稻稳则全年稳”观念,引导恢复双季稻种植,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发展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
(三)多措并举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大力推进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示范推广粮食增产关键技术,带动大面积粮食均衡增产。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强化粮食作物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报服务。强化减灾补损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粮食安全收获。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加强粮食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推进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产抗病绿色新品种。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大力创新示范和推广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绿色防控技术,提升植物保护减灾防灾能力。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持续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五)切实提高种粮效益。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机械化耕种收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广 “水稻+”综合种养模式,提高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实施“广西香米”品牌战略,扶持区域公用稻米品牌创建。强化种子企业、种粮大户、加工企业之间对接,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发展米粉、马铃薯粉条等粮食加工业,支持粮油产地精深加工。
(六)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严格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非农建设项目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巩固“大棚房”等农用地非农化问题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七)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原则。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各地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开展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强化耕地撂荒治理,确保耕地应种尽种。
(八)倡导爱粮节粮新风尚。扎实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爱惜节约粮食意识。大力推进绿色仓储及粮食产后加工流通等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有效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九)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要求各地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新型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探索推进水稻等粮食作物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落实“桂惠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作用,帮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切实减轻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风险。
(十)强化责任考核。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将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对各市、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设区市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与市、县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评优提拔的参考。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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