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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文件解读

    2021-03-03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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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商有关部门对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部门分工意见。

    一、起草过程

    按照自治区党委“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要求,根据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既要快速启动《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以两种形式印发,一种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做法,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分工意见》以简明扼要的形式将《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任务逐段分解后明确责任部门,此任务分工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起到总分工的作用,利于各部门按职责研究细化,减少争议,快速启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另一种是在《分工意见》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与各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对接,并与后续印发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建议》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重点举措任务的分工相衔接,制定《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门分工细化方案》(以下简称《细化方案》),以表格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每季度的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目标,通过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利于各部门抓落实。同时,《细化方案》将与绩效考评挂钩,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绩效考评范畴,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绩效加分、完成情况差的给予扣分。

    1月20日,在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同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即同步启动了《分工意见》和《细化方案》的起草工作。经过了三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分别于1月20日、25日和2月1日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三轮书面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反馈意见不统一的问题,于2月1日下午,组织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就存在异议的分工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三轮征求意见,共征求了9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收到《分工意见》的反馈意见29条,经研究,采纳17条,不采纳7条,部分采纳5条。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部分单位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鉴于《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此类建议均未采纳。经修改完善,《分工意见》共有20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并逐条明确了责任部门。

    三、加强跟踪督查督办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推动督查工作提质提效,一方面加大督查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智慧督查”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督查人员“少出门”,切实为基层减负,另一方面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通过暗访形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随时掌握各项任务落实进度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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