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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1-03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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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7年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7〕43号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出台对进一步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改革,更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期盼高质量产品供给需求的要求,更有效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更进一步推动中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创新举措。一是搭建立体化风险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和持续地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实现对问题商品的有效介入,提升监管部门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二是构建质量安全风险分类分级预警机制,通过早期预警阻断质量安全风险累积扩散、突破临界状态,预防和保护消费者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让消费者安心消费。三是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通过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穿透力,让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四是通过树立质量安全示范标杆、优化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等举措,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10月中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转发文件处理笺(编号:办件201706967)的形式,要求原自治区质监局、南宁海关(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制定我区贯彻《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和调研情况

    《意见》下发后,南宁海关(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讨论并转发全系统学习。期间,还专门组成调研组,到各隶属海关(原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调研,了解《意见》宣贯情况,以及一线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意见建议。

    (二)起草情况

    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南宁海关积极会商原自治区质监局,共同研究《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在时间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及时征求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意见。

    2017年10月31日,南宁海关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级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27个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发函,要求相关单位于11月6日前提供具体工作措施。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20个单位反馈的落实措施和建议。

    根据第一轮工作措施征集情况,南宁海关参照《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框架,起草自治区级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17日形成初稿,并于11月20日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4个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回复意见。截至12月12日,共收到23个单位的反馈意见。收到的意见主要是对个别条款的微调,南宁海关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采纳或保留。

    2018年11月,在调查研究及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于11月13日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3个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再次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回复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20个单位的反馈意见。收到的意见主要是对个别条款的微调,南宁海关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采纳或保留,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基本按照《意见》的体例结构,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工作任务细分为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积极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等五个部分共22项措施,每项措施由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考虑到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属于质量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方案(送审稿)》中明确该工作由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负责,并作为专项工作之一,由南宁海关牵头组织。

    (二)《实施方案(送审稿)》中部分工作的责任单位列了各市人民政府,但考虑到其仅为配合单位,故在征求意见阶段没有专门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三)根据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方案落实。此项工作需海关、商务、公安、原工商、原技术监督、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等一系列部门共同参与。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南宁海关内部及部分相关部门的职能均发生变化,因此此项工作未能按预期推进。

    (四)根据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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