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办好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面对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亟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倾斜支持力度,补齐特殊教育短板,完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是广西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均提出,以融合适宜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文件依据
(一)国家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
5.《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
(二)广西文件。
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的通知》(桂发〔2019〕4号)
2.《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5号)
3.《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48号)
4.《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政发〔2021〕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各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包括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扩大随班就读规模,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规范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等方面。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包括多举措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等方面。三是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包括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科研、教学改革与特殊教育融合等方面。四是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包括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设布局合理的资源教室、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等方面。五是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包括加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特殊教育资源奖补政策、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等方面。六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包括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师资、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以及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方面。
(三)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