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广西围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有关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分总则、数据处理、数据权益、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建立覆盖全区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强调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原则,提出应依托全区统一的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实现大数据应用活动,加强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制定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清单,通过应用创新大赛、补助奖励、合作开发等方式,促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
(二)保护数据权益。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建设全区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规范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探索数据产权流通模式,建立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合理分享方式,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三)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明确数据交易流通原则、我区数据交易所的定位、发展方向及相关监管单位,对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的建设、管理规范、产品和服务形式提出总体要求,推动数据资产入表,支持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安全规范的数据跨境流动方式,培育数据服务商、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
(四)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框架下,明确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责任。同时,从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数据交易和流通等方面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