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以下简称铜鼓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创立于1988年,每两年评选1次。为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12月印发《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规程和管理办法》,后于2013年、2021年两次对评奖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文艺评奖对各类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进行修订,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实施。
一、修订背景
《评奖办法》是指导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铜鼓奖和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是全区最重要的两大文艺奖项,对比分析往届获奖作品,戏剧类、音乐类、广播影视类作品重复获奖率较高;同时,对标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这两个全区重大文艺奖项均只设作品奖,而没有表演、编剧(剧本)、导演等单项奖,设奖面覆盖不全,对于从事表演、编导等工作的文艺工作者激励不足。
二是广播影视类只将部分种类的网络视听作品纳入评选范围,杂技类未明确将魔术、滑稽节目纳入评选范围,与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评奖范围不一致,不利于该艺术门类的整体发展。
三是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禁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参与主创主演的作品参评。
四是在往届铜鼓奖的评选工作中,有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和版权不明晰的作品参评,有必要明确其参评资格和办法,维护评奖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
二、主要内容
《评奖办法》原文共14条,修订后共17条,修订内容围绕扩大设奖覆盖面、扩充评奖范围、增加参评条件等三个方面,包括修改条文8条,增加条文3条。
(一)扩大设奖覆盖面。统筹考虑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铜鼓奖的奖项设置,原则上“五个一工程”奖对应中央宣传部的奖项设置,仍然只设作品奖;铜鼓奖则在作品奖之外,增设单项奖:戏剧类增设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等单项奖,音乐类、曲艺杂技类增设表演奖,广播影视类增设编剧奖和导演奖。戏剧、音乐、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单项奖评奖活动依托广西剧展、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广西选拔赛、广西曲艺展演、广西杂技魔术展演等进行。
(二)扩充评奖范围。一是在互联网技术和媒体变革推动下,网络文艺蓬勃发展,为适应文艺形态和样式发展的新趋势,参照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做法,将广播影视类参评种类的网络视听作品全部纳入铜鼓奖评奖范围。二是对标杂技类全国最高专业奖项“中国杂技金菊奖”子项设置,将魔术、滑稽节目纳入铜鼓奖评选范围。
(三)增加参评条件。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禁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参与主创主演的作品参评。二是结合评奖工作实际,参照《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对参评文学作品的文字限定为汉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作品须翻译成汉语参评。三是存在版权纠纷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亮点解析
(一)增设单项奖,对标常设全国性重大文艺奖项,增设表演奖、编剧奖、导演奖等单项奖,实现设奖面全覆盖,更好发挥文艺评奖对各类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与时俱进,为了积极顺应网络文艺蓬勃发展的态势,从第十一届铜鼓奖开始,网络文学、网络视听作品都已正式纳入铜鼓奖评奖范围。
(三)尊重和遵循艺术规律,戏剧类、音乐类、曲艺杂技类的表演奖依托现有活动平台开展评选,将评奖与常规展演活动结合,不另外增加评选活动。戏剧类作品奖每三届评选一次,尊重该艺术门类创作周期长的特点,留下更多的创作时间,打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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