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依据背景
2024年3月,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要求,自治区数据局负责审批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项目。与此同时,全区设区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体制大都作出较大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深化广西数字政府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出台《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24年4月,自治区数据局组织部分厅局和专家召开《办法》意见征求会,并书面征求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等122个单位意见。2024年5月,自治区数据局按照各单位修改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数据局、财政厅等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机构职责,构建起以自治区数据局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办法》优化流程、闭环管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以更好适应数字广西建设发展需要。
(二)推进项目全过程在线管理。
《办法》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规划建设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运行等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全流程可视、可管、可控,提升管理效率。
(三)加强政务信息化共享复用。
《办法》明确公共组件共享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共享复用,构建自治区政务信息化公共组件复用模式,提升全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效率和效益,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分为7章35条,包括编制目的、项目定义及分类、规划、立项、验收、效能评估以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一)总则。本章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和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项目分类、部门职责。
(二)规划。本章明确了自治区本级信息化相关规划、明确了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做好增量系统和存量系统的衔接。
(三)立项。本章明确了公共类、专业类项目立项流程,以及按审批制管理的适用范围。
(四)实施。本章明确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单位职责、安全管理、密码保障、项目变更等规定。
(五)验收。本章明确了项目验收相关的组件收储、源代码收储、档案管理等各项要求。
(六)效能评估。本章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做好效能评估、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附则。本章明确了《办法》的参照执行规定、解释部门、生效时间。
五、关键词诠释
《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化项目。
六、亮点解析
一是重新界定了适用范围。从《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印发,以下简称原《办法》)界定的财政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拓展到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化项目,避免履行政务管理服务职能且汇聚大量个人敏感信息的非财政投资项目未纳入统一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还包括其他领域如学校、医院和企业等财政投资的信息化数字化项目。
二是厘清了部门职责。原《办法》对于发展改革、数据、网信等部门职责的规定内容分散且不够明晰。修订后的《办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明确了数据、财政、公安、内网、密码、网信、审计等部门职责。
三是实施了分类管理。按照建设性质、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审批制管理、备案制项目,以及建设单位自行管理3种方式,优化资源提升效率。
四是创新了审批方式。把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融合为项目建设方案,实现一文送审,一次批复,简化了2/3的申报流程。
五是强化了全流程管理。用4个章节明确了立项、实施、验收和效能评估等项目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主要是解决现行管理中存在重审批轻管理问题。
六是突出了集约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运维、安全、云网资源统筹管理等,要求新建项目汇缴项目源代码、收储公共组件。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统一平台、统一运维、统一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