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5973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一届奥运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6〕55号 |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参加第三十一届奥运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政发〔2016〕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的第三十一届奥运会上,我区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了贡献,为我区赢得了荣誉。其中,唐渊渟获羽毛球女子双打第四名,钟雪纯获女子自由式摔跤53公斤级第五名,马欢欢、牛冠男获女子水球第七名,韦永丽获田径女子100米、女子4×100米接力参赛资格。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运动员唐渊渟、钟雪纯、马欢欢、牛冠男及其教练员于勇、韦晨阳、林军分别记二等功1次,给予运动员韦永丽及其教练员田玉梅分别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全区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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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三十一届奥运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6〕55号 |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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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参加第三十一届奥运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政发〔2016〕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的第三十一届奥运会上,我区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做出了贡献,为我区赢得了荣誉。其中,唐渊渟获羽毛球女子双打第四名,钟雪纯获女子自由式摔跤53公斤级第五名,马欢欢、牛冠男获女子水球第七名,韦永丽获田径女子100米、女子4×100米接力参赛资格。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14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运动员唐渊渟、钟雪纯、马欢欢、牛冠男及其教练员于勇、韦晨阳、林军分别记二等功1次,给予运动员韦永丽及其教练员田玉梅分别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全区体育工作者、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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