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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1971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企业;行业类型;交通运输业;个人;办事需求;交通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197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1971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企业;行业类型;交通运输业;个人;办事需求;交通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197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
    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政函〔2020〕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桂政函〔2020〕9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3年,即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二、请你们指导并督促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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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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