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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3995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3995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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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39955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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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000007565768W/2021-39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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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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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1〕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1〕13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钦州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钦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调整后的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对钦州市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大马鞍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1.56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大马鞍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面积:7.08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8.64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南蛇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15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东面、南面至大马鞍水库第二重山脊线及钦州市殡仪馆,东南面至公鹅田砖厂,西面至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第二重山脊线及南蛇水库坝脚,西北面、东北面至大马鞍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0米,北面至省道312南侧边界(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除外)。陆域面积:10.5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68平方公里。

    (三)准保护区。

    陆域范围:东面至二级保护区边界线外第一重山脊线,南面至公鹅田砖厂,西面至二级保护区边界线,北面至二级保护区东北侧拐点的43米高程线。陆域面积:0.38平方公里。

    准保护区总面积:0.3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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