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2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25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1〕115号
2021年09月06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25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15号 | |
|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25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1〕115号
2021年09月06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河池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1.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凤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凤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调整后的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对凤山县县城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向上游延伸1000米,宽度为拉辉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06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但不超过防洪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面积:0.11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17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1940米至源头,宽度为拉辉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拉辉河左岸第一条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595米至源头,第二条支流时兴河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920米至源头,时兴河左岸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支流长度分别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870米、650米、515米至源头,宽度为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04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但不超过防洪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面积:7.66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7.7平方公里。
附件2
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凤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凤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凤山县县城乔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乔音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17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防洪堤坝和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面积:0.21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38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乔音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乔音水库北面入库河流盘阳河、怀里河和巴甲河长度分别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3000米、盘阳河右岸第一条支流运里河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610米、怀里河左岸第一条支流可琴河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310米,宽度为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72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向外延伸至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但不超过防洪堤坝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11.61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2.33平方公里。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