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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3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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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3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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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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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000007565768W/2021-52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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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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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
    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桂政函〔2021〕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划定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桂政函〔2021〕159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的保护管理,同意重新划定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调整后的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保护范围分为大铜石岭、狗统岭和小铜石岭三个片区,面积合计约1037000平方米。

    大铜石岭片区保护范围:东至铜石岭北坡山谷坡脚线,南至铜石岭上山公路北侧挡土墙,西至古矿井向西20米,北至圭江河岸南沿,面积约223700平方米。

    狗统岭片区保护范围:耙爪岭、老虎岭、水淋头、狗统岭之间山脊线至圭江河岸南沿一线区域内,面积约657500平方米。

    小铜石岭片区保护范围:东起小铜石岭坡脚线沿北坡至西南电信基站,西北至小铜石岭海拔115米处沿等高线至上良村后山坡脚线,面积约155800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分为大铜石岭和小铜石岭两个片区,面积合计约1068000平方米。

    大铜石岭片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圭江河岸南沿、茅塘冲、企山、古帝山、庙岭顶之间山脊线至莲塘一线为界,面积约863500平方米。

    小铜石岭片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起小铜石岭东侧坡脚线,向南沿小铜石岭鞍部山脊线下行,西向联接小铜石岭北麓坡脚之间连线范围内,面积约204500平方米。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加强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北流市铜石岭冶铜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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