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9675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行政区域与地名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7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5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9675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3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
桂政函〔2021〕55号
2021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96751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行政区域与地名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7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55号 | |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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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9675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3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
桂政函〔2021〕55号
2021年04月02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调整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调整后的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为:从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
二、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关于柳州市开展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桂政函〔2009〕172号)精神,在上述柳江河道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辖范围调整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你市要结合执法范围调整情况,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相应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工作开展中涉及的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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