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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777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777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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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777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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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2-2777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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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2〕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等3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2〕72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河池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河池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河池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调整后的河池市金城江区肯冲水厂、加辽水厂和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肯冲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肯冲水厂取水口—下爱屯—可考屯西面290米处—旦峒屯东面810米处”岩溶管道为轴线,长度为肯冲水厂取水口上游42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轴线两侧各100米的范围;以“下爱屯东南面300米处—板肯屯东南面400米处—下长垌屯—加皮屯东面70米处—才金屯东面900米处”岩溶管道为轴线,长度为下爱屯东南面300米两条岩溶管道的交汇处向上游延伸5200米,宽度为轴线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其中“下爱屯—可考屯—板肯屯”一带的范围为交汇处向东北扩大至2320米、向东扩大至370米、向南扩大至380米、向西扩大至275米、向北扩大至730米及“交汇处—板肯屯东北面790米处”岩溶管道向东南扩大至320米、向西北扩大至530米所围成区域内的洼地范围。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2.86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分别向东北面、东面、南面、西面、西北面及北面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所围成区域内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9.89平方公里。

    (二)加辽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加辽水厂取水口—甲峒天窗—加祥屯南面25米处—加从屯东南面250米处—木上屯东南面80米处—拉才屯—中丘屯西面90米处—花老屯南面450米处”岩溶管道为轴线,长度为加辽水厂取水口上游416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轴线两侧各50米的范围,及以甲峒天窗为圆心,半径100米所圈定的区域。其中岩溶管道至加祥屯东北面460米、拉才屯南面345米、外丘屯西北面450米范围内及岩溶管道北面顶点处一带,宽度为轴线两侧各100米区域内的洼地范围。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5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分别向东面、东南面、西面及北面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同时向西南面延伸至取水口下游200米处所围成区域内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8.39平方公里。

    (三)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城北水厂取水口为圆心,半径50米所圈定的东北侧半圆区域;以“城北水厂取水口—城北水厂取水口西南面80米处—马道屯西南面110米处”岩溶管道为轴线,宽度为轴线两侧各50米的范围;“金红铁路线东南侧—水电设备厂宿舍西面40米处—江叶屯西面30米处—下伦屯—乾沙屯—乾沙屯西北面350米处—金红铁路线”所围成区域内200米高程线下的洼地范围。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06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城北水厂取水口—城北水厂取水口西南面80米处—马道屯西南面110米处—乾沙屯北面330米处—乾沙屯东北面800米处—下伦屯东北面380米处—水电设备厂宿舍东南面40米处—坡塘屯东南面85米处—坡塘屯东北面450米处(取水口上游5300米处)”岩溶管道为轴线,分别向东南面、南面、西南面、北面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同时向城北水厂取水口西北面延伸220米、向坡塘屯东北面延伸450米所围成区域内的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9.4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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