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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3674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3674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3674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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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36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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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6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
    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3〕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3〕6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灵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0〕47号)中同意调整的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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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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