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429590 | 主题分类: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94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3-4295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3〕94号
2023年09月05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429590 | |
| 主题分类: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3〕94号 | |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3-429590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3〕94号
2023年09月05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梧州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梧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调整后的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对梧州市市区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桂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水域面积:0.28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0.11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39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39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桂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各入河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2000米,宽度为各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面积:9.16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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