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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52059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个人;办事需求;出生;婚育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5205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52059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个人;办事需求;出生;婚育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5205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桂政办函〔2023〕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桂政办函〔2023〕4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

    附件: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药监局、总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共青团广西区委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广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廖品琥  自治区副主席

    副召集人:卢新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振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

    薛  彬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国友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克纯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翚永红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罗卫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潘志武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 伊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袁国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欧 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明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刘 祥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勇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 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伯贤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吴朝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段 菲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党组成员(挂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息技术部办公及移动开发处处长兼综合处处长

    赖永东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

    沈宏睿  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

    韦克轩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左向蕾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潘 艳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尹 红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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