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7014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4〕6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11450000007565768W/2024-70142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4〕62号
2024年04月01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宁明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划定、撤销)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19〕114号)中调整的宁明县县城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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