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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3439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3439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流市
    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4〕31号)

    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已列入《广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广西北流河流域综合规划》。为做好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后是一座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中型水库,作为大坡外镇、隆盛镇、清水口镇和新材料产业园(人饮)的主要水源工程,扩容后总库容可达到172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达到1479万立方米,增加分水水库人饮供水能力。分水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为1.69万亩,主要供水大坡外镇分水、北容、沙坡、三板、大坡内、大坡外、新安、高峰、南盛村等村,新荣镇五常、毓山村。同时向民安水库补水58.89万立方米。

    二、根据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推荐方案,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正常淹没涉及广西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本次扩容的正常蓄水位是247米,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涉及北流市大坡外镇分水村和古哿村。

    水库淹没范围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耕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确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北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至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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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北流市分水水库扩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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