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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346749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4〕3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3467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4〕3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4〕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掌握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全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区共抽取约18万住户、51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市县、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全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4〕244号),自治区成立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市县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制度,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广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县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盛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卫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文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伍锦昌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韦尚雄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潘志武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 伊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袁国华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黎旭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正宁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周竞龙 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总统计师周竞龙同志兼任。

    三、其他事项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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