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4-35254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4〕17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11450000007565768W/2024-352549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4〕175号
2024年12月23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南宁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调整后的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对南宁市三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邕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河段,宽度为邕江取水口侧的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范围。水域面积:0.17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取水口侧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陆域面积:0.05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2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邕江取水口上游5000米至下游300米的河段,宽度为邕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整个河道水域范围(航道和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右岸龙潭江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处向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段,宽度为该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水域范围。水域面积:1.62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右岸以堤园路靠河一侧路肩为界;左岸不超过石埠堤靠河一侧,包括抱村泵站上游200米至下游200米、沿石埠堤纵深200米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6.31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7.9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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