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0847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_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4〕3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企业;办事类型;合规监管 |
11450000007565768W/2025-0847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4〕38号
2025年01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交易制度和规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各市可在《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对依据充足或实践需要的公共资源交易新领域,各市可先行纳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4年版)
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监督 管理部门 |
备注 |
A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
A01 |
房屋建筑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A02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A03 |
城市轨道工程 | ||
A04 |
公路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
A05 |
水运工程 | ||
A06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门 | |
A07 |
铁路工程 |
铁路部门 | |
A08 |
农业工程 |
农业农村部门 | |
A09 |
林业工程 |
林业部门 | |
A10 |
生态环境工程 |
生态环境部门 | |
A11 |
自然资源工程 |
自然资源部门 | |
B |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 ||
B01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自然资源部门 |
|
B02 |
探矿权出让 | ||
B03 |
采矿权出让 | ||
C |
国有产权交易 | ||
C01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
C02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
D |
政府采购 | ||
D01 |
货物类 |
财政部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
D02 |
工程类 | ||
D03 |
服务类 | ||
E |
碳排放权交易 | ||
E01 |
碳排放权交易 |
生态环境部门 |
|
F |
排污权交易 | ||
F01 |
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 |
生态环境部门 |
|
G |
林权交易 | ||
G01 |
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林业部门 |
|
H |
医用设备采购 | ||
H01 |
乙类及其他大型医用设备采购 |
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 |
|
I |
疫苗采购 | ||
I01 |
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
疾控部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
J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
J01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
农业农村部门 |
|
K |
水权交易 | ||
K01 |
水权交易 |
水利部门 |
|
L |
无形资产交易 | ||
L01 |
无形资产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相关主管部门 |
|
L02 |
公共数据交易 |
数据管理部门 |
|
M |
用能权交易 | ||
M01 |
用能权交易 |
发展改革部门 |
|
N |
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
N01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
Z |
其他交易 | ||
Z01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商务部门 |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
Z02 |
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出让;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 |
海洋部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
Z03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 |
|
Z04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供销合作社 |
|
Z05 |
工程建设项目产生余量砂石料交易 |
自然资源部门 |
|
Z06 |
非砂石类矿山开采产生砂石料交易 |
自然资源部门 |
|
Z07 |
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 |
相关主管部门 |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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