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621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1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11450000007565768W/2025-62135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15号
2025年03月13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南宁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马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马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马山县红水河兴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南宁市马山县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跨界河流红水河河段(以河中线为界),将其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整个河道范围。水域面积:0.1081平方公里(马山县境0.0531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0.0550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左岸以沿岸截排水工程道路为界,右岸不超过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临江屯至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岜卜屯村道,以该乡村道路临河一侧为边界。陆域面积:0.0909平方公里(马山县境0.0388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0.0521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1990平方公里(马山县境0.0919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0.1071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红水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除航道外的水域。水域面积:0.4376平方公里(马山县境0.1223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0.3153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以取水口下游150米处地下河岩溶管道为轴线,长度自红水河出水口向上游延伸1000米,宽度为轴线两侧各100米的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其中,左岸以沿岸截排水工程道路为界,东南面靠近都南高速公路一侧以都南高速公路为界,包括红水河中央2个河中岛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4.9442平方公里(马山县境2.9334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2.010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5.3818平方公里(马山县境3.0557平方公里、都安瑶族自治县境2.326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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