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94111 | 主题分类: 水资源;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4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公报期刊: |
11450000007565768W/2025-9411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40号
2025年04月2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南宁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隆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 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隆安县右江西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右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水域面积:0.12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陆域面积:0.10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2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32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右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航道除外);杨湾河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2000米、潭茜河支流长度为自汇入口向上游延伸1500米,宽度为杨湾河、潭茜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60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右岸西南面以国道G324靠河一侧路肩为界。陆域面积:8.8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9.4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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