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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136945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个人;就业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1369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2200

    22.4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

    2040

    20.7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

    1870

    19

    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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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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