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166413 | 主题分类: 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商贸、海关、旅游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8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5-16641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86号
2025年08月19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5-166413 | |
| 主题分类: 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商贸、海关、旅游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5〕86号 | |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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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5-166413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86号
2025年08月19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爱店边民互市贸易点升级为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市区)。互市区位于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中越边境1223—1224号界碑处,与越南谅山省禄平县峙马通道相对应,东至口岸验货场北区、中越边境1224号界碑,南至中越边境1223号界碑边界线,西至青草岭以北900米,北至G219国道附近,占地面积102.18亩。互市区由边民互市交易市场、货运专用通道、进境水果查验平台、办公用房、监管设施等组成。
二、请你市会同各口岸查验部门指导宁明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互市贸易创造良好条件,并根据边境贸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互市区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请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会同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依法依规尽快对互市区进行验收。互市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启用。
附件:爱店边民互市贸易区平面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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