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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066 主题分类: 水资源;国土资源、能源;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0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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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066
    主题分类: 水资源;国土资源、能源;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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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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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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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
    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5〕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25〕25号)

    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已列入《郁江流域综合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为做好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以屏山水库为主水源,以布良、下琴等28座水库,渌水江干渠等185处引提水工程为节点,以总干、北干、南干和定军分干、罗兴分干、双邓儒浩分干、铁路东干、铁路西干、那桐分干等9条骨干输水通道为纲,以骨干支管(渠)工程为目,形成丰枯互济、纵横交错的区域骨干水网格局。

    二、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南宁市隆安县屏山乡、乔建镇、南圩镇、古潭乡、那桐镇、礼智林场,西乡塘区金陵镇、坛洛镇,广西农垦金光农场有限公司。

    三、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外包线确定;耕地、园地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外包线确定;林地、草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加强对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六、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至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南宁市屏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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